廢車回收作業流程

廢車回收作業流程
  • 車主提出廢棄車輛回收申請。
  • 提供車籍相關資料:民眾透過環保署回收體系回收車體時,須事先將「身份證字號」及「車號」等必要資料告知合法回收業者,以提供回收商上交通部監理加值網查詢確認非屬贓車並建置廢棄車管制聯單。
  • 回收商依車主所提供相關資訊,至交通部監理單位之公路加值網確認資料是否屬實:如交通部監理資料經查為異常狀況時,民仲應前往監理單位進行資料確認更新,避免造成自身權益損失。
  • 回收商製環保署所指定之「廢機動車輛回收系統」網站建置四聯式廢車管制聯單。
  • 回收商現場回收廢車時,車主或代理人應同時到場確認,回收業者於確認無誤後應交付車主四聯式廢車管制聯單之第一~三聯及公路加值網車籍查詢列印資料一份,以利車主申請獎勵金及存查。
  • 請車主依照電子聯單第二聯之說明事項,辦理獎勵申請作業:車主申請獎勵金時,須依聯單所示檢附相關文件資料,並寄至台北郵政3257信箱。另96年1月1日(以收車日計算)起申請獎勵金者,須提出報廢或徹銷異動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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