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車執照。
- 號牌:汽車2面,機車1面(遺失者請附警方報案證明)。
- 車主身分證正本及印章(個人名義); 營利事業登記證或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公司含登記表)或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明書及印章(公司行號名義)。
- 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機車免)。
注意事項
- 公司行號繳驗之上揭證明文件為影本者,另繳驗該公司、行號最近一期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影本。
- 如有違章、欠稅費請先清理(如在最近2個月內繳納者,請檢附收據)。
- 報廢之車輛,不得再行申請登記檢驗領照使用。
- 汽車引擎、底盤、電系、車門損壞應即停駛修護,其不堪修護使用時,應申請報廢。
- 報廢車輛不得重領照牌。
我有機車要回收,請問怎麼連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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